‌包头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88包头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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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办证日期两年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多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三年内;高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四年内。
  2. 离休、退休‌。
  3.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
  4.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5. 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 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8. 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9.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10.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1. 已办理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
  12. 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
  1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14.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
  15. 按年对冲还贷提取‌。
  16. 租房提取‌。
  17. 大病提取‌。

‌包头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88提取所需材料和流程‌:

  • 职工办理贷前提取业务,需提供两年之内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或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 办理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
  • 办理离职提取业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头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88这些条件和流程的更新和变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提取前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