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今天的稿子前,先问大家几个问题:如果把你的工资折算成其它等值货物,你愿意吗?如果把你的工资折算成只能在固定地点购物、但货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你愿意吗?如果再加上每月只能用一天、购买商品种类还受限,你愿意吗?我估计只要脑子正常,没有几个人愿意!但问题在于,很多事情不是说“不愿意”就行的。

日前,郑州有网友发视频称,他们的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有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这些购物卡只能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还规定每个月只有1号可以购物,一次还不能超过300元。商家的解释是:“目前刷卡的人非常多,如果一个人刷了过多额度,可能会影响其他人消费,建议大家每个月1日过来慢慢消费。”中文的博大精深在此显露无疑,明明是被迫抵扣工资的人特别多,到他们嘴里就变成刷卡的人非常多,合着大家还挺高兴是吗?

如果你以为每月只能1号购物,每次只能花300元已经足够恶心人,更恶心的还在后面。即便是300元也不能想买啥就买啥,都是一些谈好的合作商家,商家名单每个月1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这个名单只会公布在线下,要当天过来看了才知道能买啥。简直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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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不差钱》中有句经典台词:“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死了,钱没花了。”如果持卡者一个月只能花300元,一年最多也就只能花掉3600元,一张10万元的购物卡至少得30年才能花完。10万元都得花30年,那些几十万元的下半辈子还能不能花得完?就算持卡人寿命足够长,被指定购物的商场能存在那么长时间吗?难不成花自己的合法收入也得来个“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工资版愚公移山?

事实上,以购物卡代替工资是个不高明的障眼法,劳动者大多知道此举违法。但是身为员工,有份工作不易,现实中不得不接受这笔相当于已经花出去的钱。这边商场狡诈,那边企业无良,为了饭碗,终究是付出血汗却被处处刁难的劳动者承担了所有。购物卡的问题,看似是持卡人和商场的矛盾,本质上却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于是问题来了,既然规定就摆在那里,为什么企业还敢公然违法?难道他们就不怕监管部门的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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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他们还还真就不怕!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看吧,即便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就在那里,监管部门给出的答案,居然不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货币工资,而是罚款和增加可使用门店!有这种尸位素餐、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管部门在,企业如此胆大妄为似乎也不难理解了。我其实很想知道两个事儿:这罚款的数额有强制抵顶的购物卡金额多吗?罚来的款项是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了还是装进监管部门的“小金库”了?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就是一路走来步步艰辛,遑论还有这种开倒车、拉后腿的。我想说的是,如果这次对无良企业高高拿起、轻轻放下,那以后在员工工资上耍花招、“打擦边球”的企业必然会越来越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堤坝能撑得住几次这样的摧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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