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合并称之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其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

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2121万。其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为14196万,同比增加了552万人。

不夸张地讲,对于这近1.42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而言(下文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不仅仅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决定其能否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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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通过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的改革,逐步实现了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

简单来讲,即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共同实行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职工需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①缴费方式: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且大多是由单位代扣代缴。

②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缴费基数,且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的下限,最高不得高于缴费基数的上限(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依据本省上一年度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用人单位则是以本企业所有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③缴费比例:通常来讲,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金额为缴费基数×16%(具体因地区而异,全国范围内并不统一);职工本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缴费基数×8%。其中,单位缴费的部分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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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工“退休制度”

众所周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起才开始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各省市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相继建立个人缴费模式。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市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退休制”,即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及其它相关待遇。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之后,“单位退休制”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转而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保退休制”,并沿用至今。所谓“社保退休制”,简单来讲即在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职工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要符合国家关于退休的政策要求。

①法定退休年龄:现阶段,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50周岁。

②最低缴费年限:现阶段,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也就是说,以正常退休为基准(病退、离休等提前退休的特殊情形除外),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必须满足“达到60/55/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的前提条件,才能够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自退休手续完成办理之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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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又该如何计发呢?参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2项政策文件我们不难得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可分为2种情况:

①不享有视同缴费年限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通常可视为不享有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政策规定,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对应的待遇计发公式参考如下:

A:基础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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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享有视同缴费年限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通常可视为享有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政策规定,除了计发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将依据其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再给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

C:过渡性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实际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若有)3部分组成,且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待遇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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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休“新规”,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截止到2023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接近2.97亿)、人居预期寿命延长(2023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6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减少(2012~2023年,年平均减少的劳动年龄人口在300万以上)、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有研究机构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缺口高达2.5万亿)等一系列现实因素带来的挑战,同时也是为确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健康、长期且可持续运行,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内容我们不难得知,关于参保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将迎来3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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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渐进式延迟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办法》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来看,国家计划用15年的时间,并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办法,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55/50周岁逐步延迟到58/55周岁。

注意事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也会同步调整。其中,男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55周岁逐步延迟到58周岁。不过《办法》也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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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二:自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

《办法》第二条指出,自2030年1月1日起,国家计划用10年的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采取每年提高6个月的方式由现阶段的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

注意事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同步提高,具体办法可参考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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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弹性(提前/延迟)退休制度实施

除了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之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在延迟退休改革实施之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自由选择的空间。

①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60/55/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只要职工符合条件,仍可以60岁退。

②弹性延迟退休

同样,职工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月数”的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并且与“”弹性提前退休类似,延迟的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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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VS按点退VS延迟退,如何选择?

那么问题来了,在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对于65/70/75后的男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而言,究竟该如何选择退休时间呢?是弹性提前退休还是按点退休呢?又或者弹性延迟呢?

很显然,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为不同参保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同。不过,具体到现实生活当中可以有如下几点因素供大家参考:其一,若不想延迟退休,则可以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这样便能够早领取养老金,且待遇不会打折扣;其二,若累计参保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则可以按照改革办法按照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弹性提前退休更高;其三,国家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若职工经济条件、身体条件允许且能够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最晚弹性延迟到“63/58/55+3”周岁再办理退休,这样与弹性提前退休相比,养老金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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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将相继迎来大的调整。其中,法定退休年龄由60/55/50周岁逐步延迟到63/58/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在2029年12月31日之前,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虽然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实际退休的年龄和时间节点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迟,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水平会有所提升。因此,若从这个角度来看,以新法定退休年龄按点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似乎并不是最差的选择。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呢?对于延迟退休改革和最低缴费年限的提高,也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