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股民索赔
#福能东方索赔
福能东方于2024年12月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已被正式立案调查,众多股民已开始根据该信息登记索赔。
2024年12月9日,福能东方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止 24 个月内,佛山控股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佛山控股集团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在福能东方被立案调查,股价大跌时,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对稳定股价有一定好处。当然,不论是可能因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还是仍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股民,都希望控股股东更有担当,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对该予以赔偿的投资者,予以足额赔偿。对公司现有的中小股东,予以充分保护。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胡鹏表示:
初步判断福能东方的索赔条件如下:
买入区间:在福能东方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
卖出或持有:在2024年12月7日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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