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顺县警方最新的通报称,“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看,在热心群众的教育下,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懂法的。目测张某明这碗牢饭,基本是吃定了。
但按照这样的尺度,中国农村需要抓捕的老光棍儿就太多了。不夸张地说,除了东南沿海富裕地区外,每个超过一千人口的村庄里,都至少会有一个“女傻子”,被娶妻难的老男人“收留”后生儿育女。
如果警方通报中的卜某只是一个农家女,没有硕士文凭,也不是在流浪中被“收留”,而是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的张某明,那可咋办?
毕竟,国家不怎么管她们,娘家留不下她们,除了靠性和生育价值讨口饭吃,她们死路一条。倘若生下来一男半女脑子又没问题,养老似乎就有望了。
我曾有两篇文章讨论过这个话题,今天还可以一用:
患有阅读障碍的人,会认为我在为那根拴在女精神病人脖子上的铁链辩护。我也懒得解释。我更关心在网民的正义感没有普照之地,小民到哪里寻找下一餐。
这几天,很多评论预设了一个前提:流浪精神病患者在中国享有完备的收容、寻家和康养服务。在这套体系下,只要有人报个警,卜某就能被妥善安置。
事实是这样的吗?
和顺县“收留”案还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明知某女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生儿育女就属于犯罪,那么女精神病患者是否就不能有性生活和婚姻?
倘若答案为“是”,那么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和纳粹德国等兴起的优生运动,就曾打过样。对精神病患者、妓女、罪犯、赤贫者等特定人群大规模绝育或安乐死——现在还可以化学阉割,那才叫一劳永逸。
要是觉得这样太残忍,只是以病情的轻重,来划出某一部分女精神病患者不能婚育,那么就应该尽快明确标准,不能放任老光棍儿们继续做法盲。
再说了,与女精神病患者“结婚”生子是犯罪,与男精神病患者恋爱结婚的女性,是否也要追究?
中国精神疾病发病率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碍发病率高达1%。这些人虽然脑子有病,却几乎不影响食欲和性欲。要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其他需求,光靠原生家庭显然不行。祖国,不能继续缺席了。
可惜,随着张某明被顺利抓捕,祖国又一次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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