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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六章(3)
原文:
又,假如动变是有的,这就必有被动变者,
“一切被动变者必出于某物而入于某物”,
解释:
再者,如果动变是有的,那么就必然存在被动变者,
“所有的被动变者必然是来自于某物而至于某物”,
原文:
辩难者遂意谓此被动变之事物既可以为先所出之某事物,又可为后所入之另一物;
解释:
辩难的人就会说,这被动变的事物既可以是之前它来自于的某事物,又可以是后来所成为的另一个事物;
原文:
实际此事物先在某物之中,因动变进行而出于某物,
脱离某物之后,入于某物,而后存于某物之中;
先是与后是两者绝不同时,
故相反叙述决不能象他们所想象那样同时俱为真实。
解释:
实际上,这个事物先在某个事物之中,因为动变而后离开了后者,
脱离之后,依附于某物,而存在于某物之中;
先是和后是这两者绝对不是同时存在的,
所以,相反的叙述绝非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同时皆为真实。
原文:
就算这地球上的事物于量上流动不息——这虽并不尽确,
可姑作这样的假设——这又何须就认定事物在质上也不能保持常态?
解释:
即便这地球上的事物在数量上是不停变化的——这点虽然并不确当,
但是我们先暂且将其作为这样的假设——那这又为什么必然认定在质上事物不能保持常态?
原文:
我们辩难的对方似乎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四肘长,也可以不是四肘长,
于是信以为事物的量不能保持常态,
由此误想了矛盾叙述可以同时两皆真实的谬说。
解释:
和我们辩论的对方似乎因为同一事物可以是四肘长,也可以不是四肘长,
这样就认为事物的量不能保持常态,
由此而引发了矛盾的叙述——可以正反两个同时为真的——谬论。
原文:
但事物之怎是宁依于质,不系于量,
质出于事物之决定性,量则出于事物之未定性。
解释:
但是,事物的怎是是系于质的,而不是系于量的,
质是关乎事物的决定性质,量则出于事物的未定性质。
原文:
又,医师嘱咐人们服食某些特殊食品,人们何为遵行医嘱?
解释:
还有,医生建议人们食用一些特殊的食品,人们要如何才是遵医嘱呢?
原文:
怎样才可明确“这是面包”较之“这是非面包”为真实?
若照那谬说行事,则服食与禁忌并无分别。
解释:
怎样才能明确“这是面包”比“这非是面包”更为真实?
如果按照前面的谬论来行事,那么食用和禁食就没有分别了。
原文:
但事实上人们和医师大家都会心于言语之通则,
确知服食就是服食,而所服食的也确定是面包。
解释:
但是,实际上医生和众人都在言语的通则上会意于心,
真切地知道食用就该食用,而所食用的就当真是面包。
原文:
假令自然确乎永在流动而一切可感觉事物绝无恒性,他们将无所措其感觉。
解释:
假设真的让自然永远在流变中,而所有一切可感觉的事物绝对没有永恒常性,他们将不能再有其感觉。
因为他们永远在变化中,根本就没有固定下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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