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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惠州市惠东县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一、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含小学教研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含高中教研员)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位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8.岗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用国(境)外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5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5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20日(星期五)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查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显示“免笔试”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7日(周五)上午9:00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29日(周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场次、考场、座位及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含免笔试人员)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材料不齐者、逾期未签到者均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报考校医、保健室工作人员及财务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其他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含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5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查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3390;监督投诉电话:020-8172687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2.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4.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

5.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7.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惠州市惠东县

惠东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毗邻香港、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枢纽门户。全县陆地面积3528.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2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14.324公里,下辖12个镇、2个街道、2个滨海旅游度假区和1个旅游区,常住人口1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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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捷,深度融入广深港惠“一小时生活圈”。环境优美,依山傍海、生态宜居,既有“天下独特奇观”的双月湾,又有全国唯一的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龟湾。赓续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列入中组部全国72所党性教育干部学院之一的广东东江干部学院坐落在“东江红都”高潭镇。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国家两大科学装置、太平岭核电、惠州LNG接收站等龙头项目抢滩落户。连续3年入选赛迪“营商环境百强县”,先后获评“中国女鞋生产基地”“全国象棋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等多项国字号荣誉。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惠东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惠东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惠东县教育实际,经研究,惠东县定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赴云南、惠州、江西等地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380名教师,具体详见《广东省惠东县2025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表》(云南场)(惠州场)。江西场计划招聘80名教师,如云南场和惠州场有未招聘到的岗位,可根据实际调整到江西场,具体岗位另行公告。

三、招聘对象

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非在职),即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聘对象:受过刑事处罚的应聘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应聘者;被开除公职的应聘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应聘者,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应聘者;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应聘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聘者;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者;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审查的应聘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应聘者;

8.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年龄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应为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10.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广东省惠东县2025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表》(云南场)(惠州场),江西场招聘岗位条件另行公告。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资料。应聘者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翻译件。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招聘形式及场次安排

采用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形式进行。计划在有关高校设置专场招聘点,第一场设在云南师范大学,第二场设在惠州学院,第三场设在江西师范大学。

七、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生报考资格网上初审→发布笔试考试通知(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并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布总成绩→面谈签约→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上述招聘程序的每个环节均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一)报名

➣1.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方式

每个招聘场次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通过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不得再报考下一场次(考点)的招聘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

第一场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8日12: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其他场次的报名时间请关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系统(网址:

https://www.sydwzk.cn/gdhdgxgkzpjs2025 )进行报名,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如因所填资料真实性有误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并下载《广东省惠东县2025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请妥善保管,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需提交)。

(二)资格初审

以考生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三)确认参加笔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段内按要求完成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时间请考生自行关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操作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实行所有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4.查分。由于外出招聘工作流程环节多、时间紧,为方便考生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招聘考试,考生如果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招聘考试考务小组指定地点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逾期不再接受查分。

(五)现场资格审核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1.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2.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资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需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广东省惠东县2025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需交原件,一式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需交原件,一式1份)。

(3)资格审核前6个月内的考生本人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大一寸、蓝底),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面试通知书》)。

(4)提交身份证原件(验证后返还本人)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注意: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6)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在现场提交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须提供就读学院开具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专业有关证明资料。注意: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其他要求: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拟归来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2)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3)因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或未参加的将视为放弃递补。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报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3.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相关工作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七)公布总成绩及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计算,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而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面谈签约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的高分者为入围面谈签约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八)面谈签约

1.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因入围面谈签约考生自主放弃签约、未在规定的面谈签约时间内签约等情形导致面谈签约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收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面谈签约,自主放弃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将视为放弃签约。

2.面谈签约时间、地点详见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九)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惠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对象在当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审档考察

由招聘学校和县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十一)递补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7个工作日内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其他考生。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审档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聘用合同书》,具体的办理时间以惠东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不配合办理聘用或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后,须按《聘用合同书》的要求履约,从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若聘用人员违约且未执行违约事项的,将违约人员信息列入相关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报考惠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日期从聘用之日算起,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全程实行诚信承诺和全程资格审查,任一环节审查出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即取消其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明确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仍进行报名或考试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相关资格。考生违反报名要求多报考点或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考试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如“保过班”“协议班”等),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惠东县教育局无关。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0752-8833275

2.投诉及监督部门电话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8812198

惠东县教育局监察室

0752-8831131

十、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惠东县2025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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