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智云股份(300097.SZ,股价8.34元,市值24.07亿元)公告,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4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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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指出,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智云股份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看,九天中创上游三家供应商以采购原材料的形式购回九天中创出售给下游客户的设备,虚增九天中创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 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

其中,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

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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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大连证监局在告知书中指出,师利全时任智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涉案期间承担对智云股份全面管理职责。其未能组织智云股份对九天中创采取有效管控,未能阻止智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非时任九天中创总经理,组织实施空转资金、制作虚假单据、伪造材料采购记录、虚假确认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智云股份成立于1992年,并于201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成为大连市第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2024年前三季度,智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58亿元,同比下降9.26%;归母净利润1275.72万元,同比下降92.68%;扣非净利润1222.94万元,同比扭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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