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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儿,可是结婚组成家庭却是两个大家庭的事儿。父母总是会为儿女的未来生活担忧,既希望儿女婚后生活幸福,也希望在法律上能为子女的爱情增添一份保障。

案情介绍

陈某和李某(女)都是独生子女,二人感情很好,准备登记结婚。婚房已经买好,且装修完毕。房屋是陈某贷款购买,李某家出资装修。现在两个大家庭商量,结婚以后房屋共有,结婚后的剩余房贷也共同偿还,总之,就是希望二人能为自己的小家一起努力,夫唱妇随。他们向公证员咨询,可以办理吗?

公证员告知 可以办理。通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将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房屋约定为共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均可),剩余贷款共同偿还,将来贷款结清后双方互相配合办理房屋加名手续,且注明“本协议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样,既可以实现两家人的意愿,又可以给爱情增添一个保障,还可以促进双方为自己小家庭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努力。

公证员释法

即将缔结夫妻关系的双方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可就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尤其适用于房屋有贷款无法加名情形。房屋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各占多少份额,可以协商确定,剩余贷款可以约定为共同偿还,也可以约定为某一方偿还,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外,在协议中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进而实现对双方的保护。该约定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朋友如有类似办理需求

可拨打如下电话咨询——

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2-7165809

公证处本部咨询电话:

0552-7165801、7165802、7165803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众信公证处 作者:王炳玲

编辑:阎然 校检:司从建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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