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生留言咨询:我们这边报名考试的时候,消防鉴定站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因为有各种原因,我们提供不了,鉴定站这做法是合规的吗?

从网上查了一下,未找到国家消防救援局或业务管理部门对社保等证明材料的明确要求,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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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确实有些消防鉴定站是要求在相关工作经历方面,提供社保证明,那么到底是不是合规合法的呢?

经过了解和查找,找到了人社部一份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 )

文件后面有个附件:《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其中第8项是这样说的:取消“工作经历证明”(用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也就是说,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原来要求考生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被取消了,只需要考生提供一份“书面承诺”,不要求其他证明,比如单位盖章的证明、社保、工资流水……等。

那么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理论和实操)是不是职业技能鉴定呢?当然是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一个职业技能准入类,鉴定过后是由人社部发证的,因此要遵守人社部这个文件的规定。

那么人社部为啥要取消工作经历证明呢?在网上搜索过后,发现其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发的一份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我们找到了这份文件,文件开宗明义地说明发这份文件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减少证明,其实就是减少社会成本(便民)。比如去开一个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有很多是保安、物业公司的人(这些人报考的最多),这些人可能在很多单位工作过(工作特点决定),如果要开一个五年的工作经历证明,那么可能要去两到三个单位,每个单位要找领导同意盖章,那么就要跑路,花费时间和金钱,因此是增加群众负担并增加社会成本的。

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上述,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时的“工作经历证明”,只需要考生提供一份个人的书面承诺,不用提供任何其他材料。

鉴定站要求考生在资料申报或现场核查中,提供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是违规的,考生可以不提供,鉴定站不能因此拒考。

当然,有些考生的承诺是假的,这事儿怎么办呢?靠山屯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说:鉴定站如果怀疑考生工作经历证明承诺是假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开展相关调查,但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社保、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核查真伪是鉴定站的事,考生不须提供上述资料。另外说一句,没有社保的一些人,并不能说他的工作经历是假的,这是两回事。

因此,建议部分鉴定站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或由上级部门纠正,不纠正导致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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