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如下:州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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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15%以上;
    • 离休、退休;
    • 出境定居;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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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取类型
    • 约定提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约定的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 部分提取:适用于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内部分金额的情况。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 销户提取:适用于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情况,如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等。
  2. 提取流程
    •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类型,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退休证等。同时,还需携带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 办理提取业务: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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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意事项
    • 公积金提取需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住房消费。
    • 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有骗提行为,将进行严厉惩治。
    • 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2. 线上和线下提取方式
    • 线上提取可以通过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进行操作。
    • 线下提取则需要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3. 租房提取政策
    • 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纳三个月即可提取。
    • 租房提取额度有所提高,未婚(单身)每月最高可提取800元,已婚每月最高可提取1100元。
  4. 其他政策调整
    • 钦州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降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留存缴存额,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

以上信息提供了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类型、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建议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并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以确保顺利完成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