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v/25017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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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购房提取‌: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及其父母、子女在省级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申请提取的住房需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新购买,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2. 租房提取‌: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新购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限制。
  3. 异地购房提取‌:自2024年10月15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证明。
  4. 其他提取条件‌:包括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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