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英蛟刘虎
港商曾元华回到母亲的故乡湖北黄冈投资,其与股东李胜华之间的矛盾引发了系列刑案。他先是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公司被李胜华霸占,后来因其不断申诉、揭发,惹毛了李胜华及黄冈官场,再次身陷囹圄。
诸多法律人认为,该案堪称中国司法“照妖镜”,各种怪相层出不穷。例如,已经判决生效的挪用资金罪,再次被追诉;其举报李胜华并致其被判刑,竟被认定为是诬告陷害;其不满被安排法律援助律师而当庭抗议,又“喜提”扰乱法庭秩序罪。
曾元华刑案时间轴。巫英蛟 制图
曾元华由此共涉4罪:挪用资金、虚假诉讼、诬告陷害、扰乱法庭秩序。该案一波三折,三换法院管辖,最近一次被黄冈中院指定到蕲春县法院审理。笔者此前文章《港商抗议法庭强塞“法援”律师喜提新罪:扰乱法庭秩序》有详细讲述。
据悉,蕲春县法院分管领导一直劝曾元华“认罪”。曾元华称:你法院都没开庭审理,怎么知道我有罪?现在就过来让我认罪?
01
无罪证据被故意隐匿
曾元华生于1972年,祖籍安徽安庆,少年时期在湖北黄梅县长大。后来南下深圳打拼,经商成功并获得了香港身份。2009年,其受李胜华及时任红安县县长余学武之邀请,到红安县投资并建成当地地标性商业体——盛地广场。
2015年5月,余学武因政绩突出,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现任湖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曾元华被重复指控的挪用资金罪指向同一事实:2011年,曾元华与李胜华出资成立盛地公司;2012年,曾元华与李胜华之子李诚出资成立恒正公司;2019年,盛地公司全资成立紫地佳安公司。2015年至2020年间,曾元华利用其控制、管理以上三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多次安排财务人员将三家公司账户资金转至曾元华个人、个人关联公司等账户中,合计约2855万元,其中包含已判处的部分。
盛地广场。巫英蛟 摄
针对挪用资金罪,早在其被第一次指控该罪时,就有国内著名刑法学专家陈兴良、周光权、罗翔、阮齐林、刘仁文、刘艳红、林维等人进行过论证。专家们认为:如果涉案公司股东约定彼此可以借款、事后结算并支付利息的方式使用公司资金,曾元华按照约定借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曾元华原辩护律师则认为,十年来股东间一直以此方式实现分红,李胜华也在公司拿走了大量资金,其本人口供中也认可均是分红。
“挪用资金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诬告,是黄冈市公安局故意隐匿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这一重大无罪证据,人为制造的冤案。”曾元华亲属称,所有的汇款都是李胜华知情并同意,出纳才汇款的。“实际上,几个出纳、会计、财务经理,包括微信工作群都有收到同意汇款的记录,近十年来,李胜华本人也会收到公司所有账户银行短信提示余额变动。”
因此,曾元华一方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公安先称李胜华的手机找不到、调不出;其后又让腾讯公司出证明,称李胜华的微信记录遗失、调不出。
对此,曾元华的亲属倍感荒谬,“即便李胜华的微信聊天记录不翼而飞,但与之联系的其他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总有吧,为何不去调取?这是公安故意不去做。”
曾元华一方多次向黄冈市检察院、黄冈中院、湖北高院反映办案人涉嫌故意隐匿重大无罪证据,并向其申请调取微信记录以查明真相,但均遭无视。
黄冈市公安局。巫英蛟 摄
除了微信记录,出纳员宋春丽与公司高管程晓娟面对面的谈话录音同样佐证了曾元华的说法。以下是2022年5月12日两人的谈话内容摘录——
宋:我们那时候有个微信群,每次付款都会发在群里,他们(曾元华、李胜华)两个都同意付才会付。
宋:他们两个都在群里,每次有付款什么的我们都会发在群里,他们两个人都在群里呗。
程:曾总、李总都在里面吗?
宋:是的。
程:财务的人都在里面吧?
宋:都在啊。
宋:肯定要两个人同意才能转啊,不可能我们哪个私自去转钱的。
宋:好吧,(公安)问我也是这样说,因为财务上正常的流程本来就是那样,不可能说一个人说了算的。
“这一录音证据同样不被司法机关采纳,仍然片面采纳李胜华一方的证言。既然他们认定曾元华挪用资金,公司有财务制度,那为何不把涉案的财务人员列为共犯?”曾元华的亲属说,“这一挪用资金案申诉到湖北高院后,其既不调取微信记录,也不采纳近上百页新证据、不采纳这一录音证据、不调查证人,拖了一年,近期则一纸申诉驳回。难道为的是再次追诉挪用资金罪没有障碍?”
曾元华称,李胜华拿走公司资金近1.3个亿,其中有近6000万自己一无所知,还有被李胜华侵占多年至今没付款的价值9800万的商铺。
曾元华。受访者提供
“也就是说,小股东李胜华在公司拿了约2.3亿的资金、资产,黄冈公安却认为全都是合理合法的,不构成犯罪。而大股东经李胜华同意的分红(借款),除了2015年前李胜华已签字确认无法抵赖的之外,全被确认为挪用资金款项。这是赤裸裸的颠倒黑白!”
“2023年10月,红安县税务局向盛地公司下达了欠税1300多万的催收公告。而在2020年11月以前曾元华实控管理时,公司从无欠税。现欠税从何来?如欠缴的是应纳税款,那么就是近三年公司应有约6000万收入,李胜华却不及时足额缴纳。这是明摆的职务侵占、掏空公司行为。据税务人员透露,欠税一事这是黄冈市公安局专案组搞的,是与李胜华达成的‘约定’。”
曾元华随后向红安县县委发函,请求县委组成专班,立即介入、纠正李胜华掌权下的违法行径,依法协调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股东会决议内容,变更现怠于履职的法人代表李道章(李胜华近80岁的父亲),促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02
“烂尾”的涉黑案
曾元华、李胜华合作之初,并无任何隔阂,直到李胜华在外投资失败导致财务状况直转急下,欠下巨额高利贷和银行贷款后,李胜华对二人共同创办的盛地公司打起了主意。例如,李胜华不但把盛地广场名下57套房产做抵押贷款用作己用,还瞒着曾元华及其招商来的沃尔玛,私刻沃尔玛公章,指使部下赵华军和余云峰(原县委书记余学武的亲侄子)佩戴假的沃尔玛工作证冒充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数千万元。
至此,二人关系彻底破裂。李胜华指示其儿子李诚到红安县公安局报案,称曾元华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这就是曾元华第一次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刑的缘由。
“李胜华为了诬告成功,还送了县公安局某领导二十万现金,送了经侦大队李姓干部烟茶和红包。”曾元华称,因其一直控告,听说后来就把财物退还了。
红安县公安局。巫英蛟 摄
曾元华恢复自由后开始举报李胜华,称其有20多项犯罪行为。其称,2022年4月,有龙感湖管理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汪春江、黄冈市公安局扫黑办张道夫警官等人参与的视频会上,公安信访科长明确称经调查,曾元华所有举报内容均不属实。
在曾元华持续控告下,事情反转。省公安厅指令黄冈市公安局成立了“6.13”专案组。专案组成立不到10天,就将李胜华、赵华军抓捕归案。
“可蹊跷的是,同案犯李胜华、赵华军关在看守所的同一监室长达15天。这不是摆明方便串供吗?即便15天后分开关押,也是关在相邻监室,两人经常隔墙高声喊话。”曾元华称,与二人同监室的吴某后来转押至罗田看守所,与其在同一监室偶遇,吴某对其讲述了这一荒诞剧情。
曾元华材料中称,其一直控告的李胜华背后“保护伞”之一黄冈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余延生,曾经是团风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不异地关押至黄冈地区外,也不关在案件关联地黄梅县、红安县这两个看守所。”
“专案组曾告诉曾元华,李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已立案,跑不掉了,让其放心。”但几个月后,这两个罪名突然“销声匿迹”。“而有本地知情人告诉曾元华,龙感湖管理区政法委副书记潘映红还让扫黑办出具类似‘李胜华不是黑社会’的证明。”
不仅如此,市公安局多次让被李胜华暴力驱赶的商户何林波(原中央警卫局退伍军人)不要同曾元华一起告李胜华,不要帮其给北京领导递交控告材料。自2023年11月起,公安便涉嫌开始监控何林波,只要他买了去北京的票,何林波会立即收到公安局的电话。
何林波店铺被打砸后愤怒控告“黑社会”行为。受访者供图
“私刻公章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骗贷罪却不予立案;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弱化为虚开发票罪;诈骗国家农业补贴620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公诉了,法院竟判了无罪,检方也没抗诉。”
李胜华刑案判决书显示,李胜华、赵华军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制造虚假流水等手段获取的620万国家农业补贴,其中90万被龙感湖区政府拿走了。
李胜华辩护人称:“本案两个补贴项目中,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指定帝龙公司申报补贴,其中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要截留部分补贴款,因此才出现政府主要领导明知项目部分不符合规定,仍予以审批通过。申报补贴的420万被龙感湖政府拿走30万,200万补贴被龙感湖政府划走60万,合计90万”,“龙感湖区政府认为这200万补贴是龙感湖区政府从省财政厅争取到的,所以要求拿60万返还给区财政局。这足以说明是区财政局是与帝龙公司共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李胜华案《刑事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曾元华称,不仅诈骗罪被拿掉,李胜华还有更多漏罪未被追究。例如:
1、李胜华等人涉嫌高利转贷罪。“黄冈市公安局已从银行调出所有流水记录,也找受害人王振国做了笔录,证实王振国月息三分支付了很多利息给李胜华团伙。但此罪至今不仅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物业公司员工被李胜华团伙殴打,不仅不立案,专案组还逼迫受害人写保证书,保证不再控告李胜华等人。
3、李胜华行贿龙感湖原管理区区长陈某二十万,被公安行拘15天。其后在余学武、商林等人的活动下释放了,未做任何处理。
曾元华称,其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搜集包括上述情况在内的大量线索,黄冈市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曾元华认为这是为了防止其向湖北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刻意将案件压在黄冈市内。
李胜华、赵华军等人一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李胜华认罪认罚,仅以重婚罪及虚开发票罪被黄梅县法院判两年零两个月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已于今年8月刑满释放。
“李胜华、赵华军判刑后未被转移至监狱,一直在黄梅县看守所享受优待生活直至刑满释放。”
李胜华还在看守所服刑时,黄梅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亲临其实控的帝龙高科技农贸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
黄梅县法院官方发文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胜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致使该公司发展遭受巨大挑战……距离案件审结已过去了多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这始终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
反观曾元华的遭遇,则显得天差地别。李胜华被抓两个月后,作为举报人的曾元华也被抓了,罪证之一竟是诬告陷害李胜华,“意图使李胜华等人受刑事追究”。更离奇的是,被判决过一次的挪用资金罪,这一次又被立案追诉。
03
喊话湖北高院:为何纵容下属对我非法拘禁?
2023年3月28日,黄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曾元华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挪用资金罪,向红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后,曾元华被起诉至红安县法院。
在红安县法院主动申请整体回避的情况下,2024年1月18日,黄冈中院将曾元华案指定到团风县法院一审。1月29日,曾元华案在团风县法院立案。4月29日,黄冈中院对该案决定延长审限三个月。
团风县法院。巫英蛟 摄
然而,直到三个月审限时间届满后的7月29日,团风县法院仍未开庭。但是,团风县法院并未得到最高法的延期审理批准,甚至都未得到湖北高院的批准。辩护人认为,该案已经超出审限,超出羁押期限。《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8月12日,团风县法院“强推”庭审,曾元华被“强塞”法律援助律师。曾元华当庭抗议,反应激烈。
“开庭后,黄冈市政法委指令几次召开联席会议,不仅不纠正错误,反而再扣罪名。团风县法院更是干预看守所,不准律师会见,市公安局还要求看守所要好好‘收拾’曾元华。这必然是有人在幕后主导。”曾元华的家人说。
不久,曾元华再揽一罪——扰乱法庭秩序。9月29日,黄冈中院再次改变曾元华案管辖,指定蕲春县法院审理。10月10日,团风县法院将此案移送管辖至蕲春县检察院。
蕲春县检察院流程化审查案件后,制作了跟团风县检察院一模一样的《起诉书》,将其诉至蕲春县法院。检方把努力的方向放在了劝曾元华“认罪妥协”上,并要和亲属谈一谈,称很多话不方便和当事人说。曾元华态度明确,拒绝认罪,并要求将案件上报湖北高院,由高院一审管辖或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审理。“曾元华深知这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冤案,在黄冈市范围内,绝没有公正审理的可能。”
近期,曾元华向湖北省高院游劝荣院长公开致函,内容如下:
我叫曾元华,之前给您写过很多次求助信,反映我来湖北的投资后,连同三名员工遭遇的一系列冤案。可至今湖北省高院对我的来信一直没有回复,也没处理我的诉求。现我向您公开致信,再次反映我的诉求。
1、我自2022年8月23日被红安县公安局羁押至今,而到2024年7月29日以后,因团风县法院没有依法依程序向上报请延期,也即超期羁押了。事后我不断反映,可为何湖北省高院至今仍纵容下属法院对我非法拘禁而不纠正?
2、我实名控告了黄冈市中院院长文利红一年多,已形成了严重的利害关系。黄冈中院不仅没有自行回避,拒向省高院申请移送管辖,反而故意一而再再而三违法指定管辖,不依法移送管辖至我的居住地管辖法院,而是故意指定至黄冈市下属与我案毫无关联的县级法院,企图将案件两审制控制在黄冈市内,二审即控制在黄冈市中院。我亦多次反映,为何湖北省高院对黄冈市中院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至今不予纠正?为何默认黄冈市公安局一级侦办的案件,却任由红安县、团风县、蕲春县、麻城市,几个县级法院违法管辖?
3、我涉嫌的挪用资金罪被‘一案两判’,公然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多次反映,为何湖北省高院却视而不见,不依法发起重审监督程序或者并案处理,继续默认下属法院胡作非为?
4、挪用资金罪申诉案自一年前便在贵院提交申诉审理,我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上百页新证据和《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并告知审判监督庭法官,出纳均是收到了另一股东同意汇款的微信回复后才汇款的,并没有私自挪用,不构成犯罪。是黄冈市公安故意隐匿重要证据,人为故意制造冤案,并一再申请县、市法院调取这些证明我无罪的证据,也一再向省高院申请调取。为何省高院不仅不依法调取这关键证据,也不采纳我方提供的出纳证言,拖了一年,仅走个流程驳回申诉?
5、8月12日团风县法院在超期羁押的前提下违法开庭,对我强塞法律援助,庭审中严重剥夺我诉讼权利,强推庭审的种种违法行为。我已委托律师对相关涉案的司法人员进行持续控告,为何省高院至今不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6、我一再向省高院反映的李胜华、赵华军一案,涉嫌重罪不判及重罪轻判等徇私枉法情况,至今一年多了,为何省高院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对这个案子进行审判监督?
7、我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曾致函并与您汇报反映我这个冤案,您称下级法院没有向上报请关于管辖移送一事,省院不好出来干预此事。试问,您做为湖北省高院一把手,不应该承担起院长的责任,管一管下属法院如此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行为吗?不应该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吗?
蕲春县法院。巫英蛟 摄
蕲春县检察院第一次提审曾元华时表示,他们去了解了前一个挪用资金案,湖北高院要重审。但几天后,湖北高院突然把压了一年的申诉案驳回了。蕲春法院人员紧接着过来称,申诉案已驳回,成定局了。
“我们认为省高院被人做了工作,才会从有意向重审,反转到突然驳回。因为如果重审,就证明第一个挪用资金罪有问题,现在又在另案中重复追诉,如何处理?其他罪名都是轻罪,且根本不构成,即便判了也很快能出来,他们这是要把挪用资金罪冤案办成铁案。”曾元华的亲属说。
目前,曾元华已委托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申诉。而四罪之案,其将继续坚决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法不应向不法妥协”。
目前,案件仍在推进,曾元华仍未被取保,蕲春县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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