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由承接业务的个人而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规定,个税税率范围为20%-40%,并且随着个人报酬金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高额的税负可能会给大额报酬的获得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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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导致的一个问题是,在商业合作中,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的个人为了规避高税率,可能不愿意向合作方(甲方)提供发票,这影响了企业的成本入账需求和双方的合作意愿。

然而,在2024年,通过利用特定政策和工具,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并不意味着个税必须承受40%的高税率。事实上,存在合法合规的方法来降低纳税负担。

以啊波为例,他作为建筑项目的居间人,获得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居间费。如果选择在税收优惠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啊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方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啊波仅需0.5%的个人所得税,远远低于直接按劳务报酬缴纳的个税。不管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都需要缴纳1%的增值税,以及0.06%的附加和点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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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通过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完成开票,并取得相应完税证明。这种方式不仅帮助自然人减轻了税负,公司也取得相应成本,还确保了所有操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了交易的透明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合作双方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商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