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财务造假致处罚,智云股份索赔征集中
上市公司智云股份(300097)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根据该事先告知书,智云股份、师利全、周非、包锋、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作为被处罚对象,因智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作出行政处罚。
经大连证监局查明: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涉智云股份于2020年收购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00余万元,虚假确认利润2400余万元。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更正公告,冲回上述虚假确认的销售收入及利润。
基于此,大连证监局拟对智云股份、师利全、周非、包锋、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该处罚事先告知书落地后,因智云股份涉嫌虚假陈述案件受损股民投资人的索赔条件进一步清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胡鹏律师表示:
目前接受登记的智云股份受损股民索赔条件为:
2023年04月28日至2024年04月12日区间内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04月13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智云股份股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人,建议可抓紧时间,自行或委托律师向智云股份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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