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5时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
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经过多方努力,处置及时
这起山火于当日被扑灭
贵定县警方在现场调查摸排中
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
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
据罗某某交代
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
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
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
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
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冬季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典型案例
请引以为戒!
案例警示
1.心情烦躁放火烧山 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5月14日,普某某赶羊群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平坝村与三家村交界处的“大黑山”主山箐里放牧。16时许,普某某在主山箐右边一个分箐里睡觉,醒来后,因心情烦躁,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三次点燃干枯树叶、山草,并放任火势蔓延扩大,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山火森林过火总面积为16407亩,立木蓄积损失为23072.75立方米。为维护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维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公共安全,依法严惩破坏资源犯罪,2015年5月2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为泄愤两次放火 获刑12年
2020年4月底,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法冲村委会小河边村在拆临拆违过程中,将汤某某于2020年3月投资2万元建设的猪圈依法拆除。村民汤某某心存不满,为达到泄愤的目的,于2020年5月7日23时许,骑电动车到法冲村委会汤家箐山林处,用香烟点燃松毛堆,任其燃烧,即返回家中,后因护林员发现及时,迅速将火扑灭。第二天,汤某某因昨晚的火没有烧起来,未达到其泄愤的目的,又于5月8日24时许,再次骑电动车来到洛河乡草皮山路口大水管山林处,用同样的方式点燃松毛堆,便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放任火势蔓延扩大,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3827.604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814.03亩。2020年11月11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烧杂草引山火 获刑三年半
2023年4月11日15时27分左右,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河口村村民卢某某在自家田间烧除杂草,在豌豆秆尚未熄灭情况下其离开。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明火于4月15日21时55分被扑灭。
2023年12月6日,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防范森林火灾
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请做到“十不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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