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很多老一辈的观念女儿迟早都要嫁人的,嫁出去之后就不再是自家人了。
这种思想只是古代“重男轻女”的衍生物,在法律的层面上从来就没有这种规定。
哪怕是离婚,子女跟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断绝。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
同理而得,子女长大之后,无论嫁不嫁人,她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上赡养,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嫁出去的女儿虽然不住在家中,也不再管家里面的大小事宜,但同样也有义务赡养父母,就算无法在膝下侍奉,也可以在经济上面给予一定的帮助,不过多数的父母都不会好意思开口问儿女要钱。
我国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提倡孝道,身为儿女的我们应该打心底里面去尽孝,而不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去强制性尽孝。
但是人跟人生长的环境是完全不同的,造就出来的人格参差不齐,难免会有人拒绝赡养老人,甚至虐待、弃养老人,或许有的人觉得,不赡养父母只是自己家庭的事,怎么对待老人其余人也管不着。
这就大错特错了。
拒绝抚养老人,情况恶劣的将会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弃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层面上的批驳,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张三家有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张三虽然赡养老人,但是经常都会辱骂老人,张三妻子不仅不给老人饭吃,甚至还将开水倒在老人身上,老人在一个寒冷交加的夜晚最终去世了,那么张三和妻子构成什么犯罪呢?
本案中,张三和妻子在主观意志上面并不是杀害老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是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因此也不是以伤害身体作为主要目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主要适用于家庭成员。《刑法》第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想要在这个世界上有所成就,首先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提高自己的修养,等有了能力才能经营家庭,古人一直都将家庭当作国家的一个缩影,只有把家庭经营好了,才能治理国家,最终平天下。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连家庭矛盾都难以解决,可想而知这个人会陷入多少麻烦事当中。
不管是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女儿出嫁而视为没有赡养父母的职责,同样的即便是出嫁的女儿,她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是指不是合法夫妻一起所生的子女,他(她)可能介入婚姻的第三者所生,或者养子女,养父母也在继承的行列当中。只有缺失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或许还有人担心,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他能不能继承这笔遗产。
理论上是可以继承的,但法庭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多分尽了赡养义务的一方,没有尽赡养义务,且存在恶劣的弃养,虐待情节的,还会给予法律上的制裁。
儿女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应该一视同仁,儿女对父母理当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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