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桂1481执378号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周兰春与被执行人何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兰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何康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具体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周兰春及本院均未实际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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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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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何康,男,199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嬉子湖镇肖店村红星 24 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119930823****。

执行依据:(2022)桂148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额:人民币303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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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内容

本公告中被执行人何康(公民身份号码:34082119930823****)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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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条件及悬赏金计算

凡向本院提供本公告中被执行人何康名下的具体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周兰春及本院均未实际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与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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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期限

本次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本案依法执结的,悬赏自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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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电话、邮件或者到法院亲举。

联系人:何法官

举报电话:18154748705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532600

@凭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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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谭玉玲 校对|罗杰师

一审|何 欢 二审|王玲娜

三审|何华毅 期数|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