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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上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反映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两路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招标中,对公司资质及加分奖项的相关设置非常突兀,疑为“萝卜招标”。澎湃新闻就此事报道,披露出一个让人不能不予以关注的问题,那就是,陈某“向相关部门举报后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复”。而一经媒体公开,当地相关部门即对奔流记者回复表示,“此事已由耒阳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会给陈某一个全面回复”。
这看上去是一个很容易就能回复的问题,但为何会一波三折?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参与投标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详细查看招标文件后,认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向有关部门予以反映并依据要求进行投诉,但均无得到答复。不能让人不质疑,这究竟是为什么?
据报道,陈某先是向耒阳市发改局和市纪委监委递交了相关投诉材料,“市纪委要求耒阳市发改局调查,但由于发改局并非该项目监管单位,又发函市自然局调查处理,之后就再无任何回复”。此后,陈某在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湖南省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举报,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不说,陈某对媒体表示,他“自己所投诉的企业经过公示后于11月29日成功中标”。
应该说,耒阳市纪委对陈某投诉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其第一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但对投诉负有责任的自然资源局为何没有及时予以回复呢?
我们不妨大胆予以猜测,一是自然资源局认为陈某反映的问题没有道理,不值得,也没有必要予以回复。二是工作太忙,虽将回复排上了日程,但没有等到抽出时间予以回复,招标公示已经公开,再予以回复也没有多大意义。
但对于陈某所说,他“在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依然按照湖南省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举报”,这个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投诉人享有的权利,而接受投诉的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为何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给陈某以答复?
是否也是有如自然资源局相同的上述被猜测的原因,接受陈某投诉的部门没有来得及予以答复就有了中标公示的结果?
不管怎样,因为没有及时对陈某投诉回复,迫使陈某不得不向媒体反映,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经媒体公开报道传播,成为网友热议,这无疑将给耒阳市的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在媒体记者采访,乃至媒体公开报道后,耒阳市发改局法规股相关人员能够对媒体表示,“已就陈先生的举报多次向自然资源局发函移交处理,自然资源局会向陈先生对此次招标中的各种要求、设置,以及为何接到举报后没有做出回复且没有暂停招标活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答复”,说明他们不是不能够就投诉的问题予以答复。那为何要绕那么多圈,拖那么长时间,等媒体公开报道后,才不得已而为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