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接连作出九份处罚决定,涉及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多家公司。1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公布了上述处罚结果。
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张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闫婷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街支公司经理)、艾雪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收展发展部经理)、刘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等人,因“虚列、套取费用;客户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等问题,分别被处以罚款23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和0.5万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王伟(时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个人业务渠道部经理)因“销售误导”,分别被处以罚款6万元、1万元。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苗苗(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因“虚列、套取费用”,被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1万元。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何亮亮(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直销二部团队长)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分别处以罚款7万元、1万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薛婷(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彭竹青(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因“虚列、套取费用”,被分别处以罚款21万元、1万元和1万元。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竹(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团队长)因“虚列、套取费用”,被分别处以罚款11万元、1万元。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盛敏(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分别处以罚款6万元、1万元。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因“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分别处以罚款23万元、1万元。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冯艳龙(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级客户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分别处以罚款6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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