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4年12月6日,张艺兴先生诉刘**(微博用户“溢流杞柳”,现昵称“能一起shui么”,UID:748***5771)人格权纠纷案,被告刘**在涉案微博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
2023年11月,刘**使用其注册、认证的微博账号“溢流杞柳”(现昵称“能一起shui么”,UID:748***5771)在微博平台发布了一张经过P图处理的张艺兴先生“遗照”图片,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张艺兴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事务所受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发布的案涉博文附有经过PS处理的原告照片及配文“奠”“永远怀念一路走好”等内容,系对张艺兴人格的侮辱,对张艺兴构成名誉权侵权。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在《人民法院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张艺兴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
判决作出后,经被告向原告代理人申请减轻法律责任,原告综合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特此同意被告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张艺兴先生赔礼道歉,并仅由被告承担部分赔偿款10000元,免除其他赔偿责任。
维权之初,张艺兴先生即向本律师事务所表示会将名誉维权案件所获全部赔偿款捐赠公益。现张艺兴先生已将本案赔偿款10000元捐赠至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来源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张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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