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碳排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资助、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碳排放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日前开班。

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2024年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了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完善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碳排放相关领域的重量级行业专家,从国家战略、条例解读、技术指导、国内外案例以及参观交流等多角度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碳排放监管领域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培训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前司长别涛从近期各地出现的海水倒灌现象谈起,强调了减碳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和过程,并对《条例》具体条款作了深度解读。“《条例》明确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不同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罚则。任何单位、个人只要违反了规定,都要受到追究。”别涛说。

数据质量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基础,是碳市场的生命线。为保障和提升碳市场的排放数据质量,各地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审长效工作机制。目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大气环境科设置专职人员,或者单独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科(部),再或是与国际合作科合并,由专人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监管碳排放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市场机制部室副主任苏畅建议,基层碳排放管理人员应切实提高对碳排放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管理和质控计划的技术审核;做好月度信息化存证的监督和技术审核;积极参与能力建设活动。

碳排放是一个全新理念,不能按照处理常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方式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执法专家张志敏建议,基层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执法检查中,注意区分各自检查重点,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应针对碳排放源与排放因子、碳排放监测检验、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核查与碳配额、碳排放交易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碳排放核算与核查数据造假、漏报和错报以及不按规定清缴碳配额等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并在执法监管追责过程中厘清相应的责任归属。

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碳中和国际法治论坛执行主席匡双礼对国内外涉碳诉讼及案例进行了解析。“自2005年欧盟碳排放体系(EUETS)建立后出现多起状告行政机关的诉讼。随着我国涉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将在碳排放和碳市场运作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行政机关应提高相应的风险防控意识。”匡双礼说。

中华环保联合会碳普惠专委会副主任、绿普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碳交易总监颜磊对碳普惠项目的基本要求、温室气体种类、项目边界和计入期、核算方法、数据监测与管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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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培训人员对全国碳市场有一个直观印象,此次培训还专门安排参观了北京绿色交易所,并安排了座谈环节。“这次培训很及时,解答了工作中一些疑问,对碳排放数据监管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一位参加培训的基层工作人员说。

此次培训对象为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自治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碳排放管理工作者,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未来一年,他们希望能够分区域分批持续推进相关培训。

编辑:陈媛媛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