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精品案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矢志践行检察为民宗旨,不断探索党建业务融合新载体、新路径、新方法,以“三个延伸”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实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齐头并进、提质增效。
从学习向实践延伸,铸牢忠诚检魂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该支部多措并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以党建视野拓展办案思路,守护红色资源,捍卫英烈荣光。针对伏虎山革命文物管理乱象,召开全国首场军地检察机关联合互联网公开听证会,推动建立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发。
充分发挥“政法先锋队”模范作用,组织党员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清洁家园等活动,举办“预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法律知识讲座,送法上门,精准提供法律建议,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力量和法治温度。
从党建向业务延伸,做实司法为民
坚持党建共建、业务互联,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努力答好检察为民答卷。
2024年6月的一天,几名老人来到洪山区检察院,向该支部检察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这么多年了,没有检察官的帮助,我们不可能拿回欠款。”
十多年前,吴某(化名)等6名老人向某公司投资,不仅未收到投资收益,连本金也返还无望。后虽起诉公司并获得胜诉,但在执行阶段,却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6人将该公司的股东张某甲(化名)等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甲承担赔偿责任,可案涉欠款仍未能执行到位。于是,老人们向洪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多方辗转调查,检察官终于核实了张某甲名下房产情况。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去世后,应由继承其房产的儿子张某乙(化名)继续清偿其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洪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依法恢复执行,将张某乙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采纳了该建议。现今,案涉欠款30余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追讨十多年,6位老人终于拿回了欠款。
从办案向治理延伸,服务大局发展
把重大任务、专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磨刀石,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四方协调机制,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社会发展。★2020年10月,司机李某因未经许可运输危化品,被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在收到催告书后仍未履行,行政机关遂对其加处罚款4万元,并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共计8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李某不服,向洪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均无不当。为解开李某心结,检察官与他进行了多次沟通,分析其行为的违法性,阐明处罚依据。“检察官,是我做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但是我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真的拿不出来8万块钱!”了解到李某的实际诉求,2023年5月,洪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李某是否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进行公开听证。考虑到李某系初犯、已纠正违法行为、认罚态度端正且家庭困难,听证员一致认为,若李某按照其承诺分期缴清罚款本金,行政机关可以减免李某的加处罚款。后李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于一年时间内分期缴清罚款本金4万元,并依法向行政机关和区法院提出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
2024年7月4日,针对是否为李某减免加处罚款,洪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组织行政机关及被执行人张某召开协调会。各方认为李某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随后,行政机关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洪山区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坚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支部党员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工作优秀个人等,荣立三等功2人次,结合检察实务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荣获省法学会各大学术论坛奖项;团队先后荣获武汉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武汉工人先锋号等,办理了督促保护城市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严重超审限及案卷材料丢失问题监督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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