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男子浴场按摩被诱供认定嫖娼,起诉警方提供录音录像被拒”一案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2月11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男子醉酒以后,为了放松放松,特意找了一家足浴店按摩,并花费199元加了钟,不料女技师正在按摩的过程中,两位民警突然闯入,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嫖娼”,对男子罚款300元,男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
据悉,几个月前,宋某某醉酒以后,来到一家足浴店按摩,他花费199元,叫了一名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快要结束时,宋某某又额外花费199元,加了个钟。宋某某称,当时他做完第一个项目以后,因为还想躺着休息,所以就花费199元加钟,结果正在按摩的过程中,警方突然闯入,将他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他遭到了办案民警的诱供,他想要早点回家,所以才做了虚假陈述,按照办案民警说的,加钟199是为了打“飞机”,但还没有做就被查获。据此,宋某某将公安机关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做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他在办案区写的一份悔过书。
因为客观原因,公安机关无法提供上述证据,但却提交了其他相关性证据。首先,女技师的陈述,证实当时宋某某花费199元加钟,默认就是为了打“飞机”。其次,足浴店相关人员的陈述,证实店内399元的项目,就是帮助客人解决生理性问题,如果加钟,总价格要达到399元。最后,宋某某的笔录,承认了加钟199元,想要打“飞机”的事实。基于此,公安机关认定宋某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对宋某某的行政处罚正确。
专业律师指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也就是说,除去重大案件必须要求录音录像外,其他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是没有类似规定的。
虽然宋某某主张笔录系被诱导后签订,但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所以很难被法庭采纳。纵使宋某某自始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只要公安机关的证据确实充分,那就可以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女技师、足浴店相关人员都表示399的项目,就是所谓的打“飞机”,虽然宋某某辩解称自己加价总价格为398元,但结合大众一般正常人的认知,1块的误差显然不能否认案件事实的存在。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宋某某存在PC的违法行为。
虽然女技师刚收了钱,还未开始服务,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此时宋某某已经构成PC,但可以视为情节较轻。按照公安部的解释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交易的意思联络,谈好价格或者一方支付金钱,那就构成PC。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正确,驳回了宋某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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