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12月12日消息,近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徐春(资料图)
经查,徐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组织观念,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春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徐春出生于1973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他曾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值守处处长,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专职副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等职。2019年12月,兼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1月7日,徐春任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刚过试用期十多天,2023年11月21日消息,徐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今年8月14日消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春利用担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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