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火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股民可登记向同德化工索赔
上市公司同德化工(002360)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同德化工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仅1个月不到,山西证监局对该处罚事项的认定落地相当高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德化工、张烘、邬庆文、张宁进行行政处罚,事涉对子公司同蒙化工股权2亿元进行转让事项,就该股权转让,交易对手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1.2亿元,
该转让事项因同德化工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而终止,嗣后,双方涉诉。2024年7月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3年9月4日已解除。
因该股权转让事项原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 万元,占同德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应予以及时披露。但同德化工未及时按规定披露,迟至2024年1月30日才提及该事项。据此,山西证监局对同德化工、张烘、邬庆文、张宁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分别处以20-100万元罚款。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同德化工又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400 号,对上述案件一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落地,同德化工的索赔条件进一步明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胡鹏律师表示:
目前接受登记的同德化工受损股民索赔条件为:
2023年09月01日至2024年01月29日区间内买入同德化工股票,且在2024年01月30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人,建议可抓紧时间,自行或委托律师向同德化工提起索赔诉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