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小许和小李相识相恋,两人的感情一度如胶似漆。然而,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2020 年,小李意外发现小许竟然和自己的外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愤怒之下要求分手。小许为了挽回这段感情,以书信的形式向小李坦白了一切,并表达了自己的悔意。为了证明自己的诚意,她在两天内向小李的银行账户转入了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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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人意料之外的是,2年后(2022年),小李再次发现小许和外甥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原来两人一直藕断丝连。面对女友一次次的欺骗,这次小李异常愤怒,铁了心要分手

看见已经无法挽回小李的情况下,小许也认了。但是她提出要求小李返还当初的30万元。遭到拒绝后,小许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陈述、同居情况,给付钱款的时间和性质,该笔转账性质更接近于小李的陈述,是小许自愿给付,且双方又继续交往两年,小许无权要求小李返还该笔款项。

在恋爱关系中,财物的赠予行为常常引发争议。如小许和小李的案例,小许在出轨后为挽回感情向小李转账 30 万元,分手后却要求返还。然而,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笔转账并非单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小许的行为在恋爱期间出轨他人后,为了继续与小李交往而进行自愿给付,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最终分手,小许也不能要求小李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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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也引发了人们对恋爱期间财物赠予行为的思考。有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在恋爱关系中界限并不清晰,很多人可能因一时冲动或为维持关系进行财物赠予,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约束,一旦感情破裂就容易引发纠纷。在恋爱期间进行财物赠予时,应谨慎对待,最好明确赠予的条件和目的,并留下证据和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