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其父母在某微信群内多次购买保健品,劝说无效。执法人员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将执法人员拉进微信群中。执法人员进群后,发现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引流,用专利背书,在群内宣传辅酶Q10、阿克虾油、羊奶粉等食品保健品。还通过发红包、福利作业、有奖问答等形式象征性的发放赠品来吸引群内成员,特别是老年人参与。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相关证据,随后前往当事人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建立了6个不同的微信群,初步统计,涉及人数1500多人且以老年人居多。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售卖食品保健品,且发布的食品和保健品相关广告含有大量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例如:“辅酶Q10能促进心肌细胞代谢,保护改善心脏功能,减少心肌缺血缺氧的程度减少心梗发生的风险”,“羊奶可以起到中和胃酸的作用,对胃酸分泌过多和胃溃疡病人能起到辅助改善的作用”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并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方面因素,该局立即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0100元。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