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
不断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活动的
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御毒品的能力
首邑检察“平安小课堂”
开课啦
一起来了解禁毒防毒小知识吧~
麻精药品“披新衣”
猝不及防掉陷阱
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将毒品“乔装打扮”伪装成食品、饮料等带入日常生活,其中便有人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添加进电子烟,制作出以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和“烟油”等替代物质为主的新型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
不法分子更是抓住年轻人对新事物好奇、追求刺激的心理,将贩毒黑手伸向了青年群体。他们将依托咪酯披上“电子烟”的伪装,配以“时尚”“合法”“不成瘾”等噱头,引诱青年群体对其产生好奇心,使得青年群体被依托咪酯非毒品的表象所欺骗,忽视了其背后的危害,在或主动、或被动(如,他人怂恿)的情况下吸食,进而掉入毒品陷阱、无法自拔,甚至有的为了获取毒资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未满十八周岁的雷某、李某和程某三名少年因年少无知、寻求刺激而接触上“电子烟”。其三人为牟取利益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烟弹,并在贩卖期间与吸毒人员一起吸食依托咪酯烟弹。最终,三人均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疗上主要表现为水剂、乳剂),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增加剂量可以产生麻醉作用,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可诱导镇静和睡眠,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抑制作用,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人体吸食后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易成瘾甚至死亡。
2023年2月13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邮政局三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的管理。通知指出,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以及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年9月6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2023年10月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头电子烟”指的就是掺入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物质的电子烟,吸食后会出现眩晕、手脚抽搐、昏厥等现象。日常生活中,一旦听到“比普通香烟带劲”“抽了让人上头”的类似话语,就必须对此类“烟”提高警惕。含有依托咪酯等成瘾性物质的“上头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大,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平均年龄更低,长期吸食会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不仅损害自身健康,更会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
检察官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
一、建立自觉防范毒品意识。应时刻绷紧禁毒思想防线,切勿被含有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所迷惑,要保持警惕,识别其隐藏形式,拒绝来源不明的新奇事物,对暗藏风险的行为坚决说“不”,自觉做到拒毒、防毒。对于毒品,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易尝试“第一口”,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二、坚决抵制毒品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为毒品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也可能构成毒品犯罪的共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应当要自觉遵纪守法,不贪图不当之利,不存侥幸之心,不参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不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三、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大家要及时认清毒品的危害,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同时,谨慎交友,远离有不良习惯的朋友。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加以劝阻、立马远离、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请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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