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十年代开始,改革延伸到工厂、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外贸几大系统。由点到面,从浅入深,摸着石头过河。从厂長、经理、主任负责制,到企业生产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再到所有制改革,到九十年代中期进入实质性阶段。私化风头一来,全面开花,由“一包就灵”到“一卖了之”,国有集体企业由公有彻底变为私有,于是出现大批人员下岗。

面对下岗潮地方政府及企业,只好随波逐流,领导一句话,职工放了假。于是遗留了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职工权益。

第一、职工下岗很省事。

上级及企业没任何说法也无什么程序可走,只凭一句话或一次会,宣布放假了,与工作多年的单位再见了。卷铺盖走人时,人人心情沉重,五味杂陈,开始还感到疑惑、迷茫、失落、无助,甚至还盼着重新再聚首,但逐步认了命。大多回家种地过曰子,非农业固定工没地算是帮家里耕田度岁月;有的摆摊做买卖或自谋其它活计讨生活。有苦难言无处诉,个中艰辛有谁知!

第二、职工权益无保障。

九十年代中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按当时在册人员入了保,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只为少缴费。而由企业上缴部分因企业没钱改由个人承担,而个人己下岗很少有人缴纳。待到退休时还需补齐欠费,在逐年增长的巨额缴费额面前一部分人忘而却步,还有的因档案丢失而丧失了退休资格,只好托亲靠友。己经退休的,虽然国家连续多年上调,一般在三千上下,处于什么水平?大家都知道。

第三、提高待遇理应当。

改革就要负出代价。但不能让个人承担,那代职工无疑成了牺牲品。这是既不合情合理,又不公平公正之举。曾经的民办教师、赤脚医生都落实了相关待遇,那一代下岗职工有理由享受合理的待遇,哪怕是一次性补偿,或提高退休金上涨比例,缩小不合理差距,这也算是没有忘记曾为共和国做过贡献、奉献过青春、中晚年又吃了失业苦头的下岗人与广大职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