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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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韩勇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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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三十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 徐菁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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