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必须证件齐全
可偏偏有个别驾驶人
不按照规定考取驾驶证
投机取巧
通过非法途径购买驾驶证
企图蒙混过关
案例曝光
2024年11月26日21时许,开平公安交警水口中队在水口路段开展违法整治工作,对一辆粤L*****号牌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期间,执勤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件时,驾驶人突然表现出慌张的神情,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与众不同”。
经核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自己所出示的驾驶证是自己通过介绍购买的假证,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弄巧成拙,犯下大错! 因李某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非法改型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开平公安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开平交警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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