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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购物时,很多朋友在看到自己喜欢的物品时,一定是爱不释手,但即便这件物品再喜欢,也不能不付款就随随便便据为己有。近日,一女子在金店看到自己心仪的黄金戒指,试戴后竟顺手牵羊直接偷了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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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金店柜台上试戴了一枚黄金戒指。由于当时客流量非常大,店员没有及时收回戒指就继续服务下一位顾客,她心生贪念,便顺手牵羊将戒指拿走。售货员在打烊清点商品时才发现少了一枚金戒指,于是急忙报警寻求帮助。经鉴定,涉案戒指价值3888元。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戒指已返还商家。经审理,被告王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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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而且将面临刑事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后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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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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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白 丽

作 者:张 兴 梁小娥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