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有看到这样的店吗?
门店播放短视频平台热门的俄语歌
显眼位置摆放着长面包、套娃
以及写有俄语的商品……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
开了多家俄罗斯商品馆
伴随而来的还有
割韭菜、智商税等各种争议
俄罗斯商品馆遍地开花
近段时间,俄罗斯商店遍地开花的话题持续引发热议。
在短视频网站上,不少消费者称,俄罗斯商品馆是割韭菜、智商税,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注意到,多地已开有俄罗斯商品馆,有的商店名称即为“俄罗斯商品馆”“俄货集市”“俄罗斯国家馆”等,有的门店还写有品牌,如俄比熊、俄北熊、俄品汇、俄优优、熊老板等。
以广东地区为例,12月11日记者查询美团平台,目前广州有14家相关门店,深圳17家,佛山6家。
俄比熊门店。图源:企业官方账号
到底有没有真的
“俄罗斯国家馆”呢?
事实上是有的
就在上个月中旬,粤港澳大湾区首家俄罗斯国家馆落地深圳福田,这也是国内继上海、哈尔滨、成都之后的第四家俄罗斯出口中心授权馆。它由中俄合资企业全权运营,主要起到宣传展示俄罗斯食品和文化的作用,消费者可品尝购买。
换个角度来看,到现在为止通过官方授权的方式才开了四家店,里面卖的主要产品也大多是俄罗斯面包、冰淇淋、巧克力、酒类等公众熟悉的商品,这其实也是在提醒我们——“正品授权”的少,“浑水摸鱼”的多。
宣称“源头直供”,产地却五花八门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记者走访位于广州天河、白云的多家俄罗斯商品馆。在天河区一家俄罗斯商品馆内,店内的装饰除了写有俄语词汇,还写着“严选产品”“异国风味”“边境互贸”“源头直供”“一场探索战斗民族的美食盛宴”等标语。
记者注意到,尽管确有商品标注产地为俄罗斯,但也有商品的产地在中国,如黑龙江、江苏、内蒙古、福建等,甚至是越南、乌克兰等地。
例如一款顿河酸黄瓜(注:顿河为俄罗斯境内河流),售价15.9元,标注原产地在越南,进口商为黑龙江绥芬河市嘉荣经贸有限公司。
再如一款夹心奶糖,标注原产国为乌克兰,境内经销商为如神(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再如一款维生素C硬糖,制造商为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商为香港雅佳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商为绥芬河伟诚经贸有限公司。
另外,在该门店货架上,摆放着27款不同包装的香肠,但记者发现,其标注原产地均为黑龙江牡丹江市。此外,门店还销售儿童香皂、洗发水等生活用品。
天河区该门店店员向记者透露,因为法规条例的原因,有些熟食不能直接出口中国,商家是向俄罗斯的企业购买原材料和配方,到中国来加工,但门店90%的产品都是俄罗斯进口的。
记者从天河区该门店的物业处获悉,该俄罗斯商品馆只是临时签约了短期合同,店面租金为20万元,面积500平方米。
多个代工生产商因食安问题被罚
这些所谓的进口商品,在很多细节上也经不起推敲,部分代理商公司还收到过行政处罚。
例如经营金白桦牌麦香伏特加的公司是绥芬河市喜爱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曾在2023年1月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莫依的爱”牌辣椒酱而被行政处罚。
今年1月,绥芬河市朵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忆喀秋莎牛筋肠”未标注相关生产信息也受到行政处罚,被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万元。根据这一处罚信息更多内容,该产品向外供货的售价为8元一根,但到了终端门店,一根350克喀秋莎牛筋肠的售价是15元,从出货到零售的环节利润空间接近100%。
牛筋肠生产厂家在今年1月曾受到行政处罚。图源:界面新闻
留学生:好多商品在俄罗斯没听说过
据封面新闻消息,记者联系到在俄罗斯留学四年的沈女士。
沈女士看了记者提供的部分在俄罗斯商超店售卖的商品图后表示,这些商品品牌在俄罗斯从未见过或者听说过。
她以奶制品举例说:“俄罗斯的奶制品是非常发达的,但是当地人一般只喝新鲜牛奶,几乎是不吃奶粉的。所以国内俄罗斯商超店售卖的俄罗斯羊奶粉、牛奶粉,甚至还有驼奶粉,就有点过分了。另外,香肠此类商品出口是非常麻烦的,像国内售卖的那些俄罗斯香肠,大部分在俄罗斯也没见到售卖。”
所以,沈女士觉得国内商家打出“俄罗斯源头直供商品”的旗号,可信度并不高。她还提醒国内消费者,是不是从俄罗斯进口的商品,要认真鉴别。
律师: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艳阳律师表示,非进口商品打着进口商品旗号,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俄罗斯商品馆在显眼位置标明“优质俄货”“源头商品直供”,同时商品名称或者商标以俄语来标注,以及现场的装饰装潢风格、背景音乐等,都会让消费者产生店内商品来自俄罗斯进口的错误认识。
如果商家将进口商品与非进口商品混在同一区域摆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如果商品并非进口,但商家却故意宣传为进口商品,这就构成了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作出购买决策。因此,商家的这种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错误购买决策之间存在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家附近有这种俄罗斯商品馆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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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
封面新闻、界面新闻、佛山日报
编辑 | 赖 胜
校对丨胡普甜
审核 | 孙轶英
签发丨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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