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专利代理业务社会提示函
各创新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有效规避专利代办矛盾纠纷,充分保障广大创新主体的知情权、选择权,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批、第四批,2024年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办〔2023〕138号、冀市监函〔2024〕16号、冀市监办〔2024〕117号),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期相关工作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3〕819号、国知办函保字〔2024〕16号、国知办函保字〔2024〕716号),经查实,截止目前,下列机构代办的我市专利申请业务,仍在审查申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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