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潜江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
现将近期查获酒醉驾的驾驶人予以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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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某 查获地点:潜阳西路酒精含量:49mg/100mL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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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某 查获地点:潜阳西路酒精含量:82mg/100mL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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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15时许,莫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N6****小型汽车行驶至潜阳中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莫某某也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其于2023年5月就曾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不仅是无证驾驶,还是二次酒驾。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莫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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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通行环境

守交规防事故,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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