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7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本次研讨会由郝兆丽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乔鲁宁、温琳、刘向飞、郭丽丽、靳晓楠、杨丽园、李凯庆律师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上,郝兆丽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华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作为大华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自然人股东。大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得向公司外转让,改制一年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且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回购股份。2006年,宋文军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股份,随后收到退出股金款2万元。2007年,大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宋文军等三位股东的退股申请,并决议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宋文军的诉讼请求。
宋文军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宋文军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
02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大华公司回购宋文军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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