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纪检部门特别指出:苟仲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苟仲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苟仲文的违纪违法情节中,其“随意决策”的问题,是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工作中相当值得关注的一类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发文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与时俱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拍脑袋”必须被追责》,特别强调:错误的决策带来的不仅仅是财政压力,更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为了政绩和仕途,一些领导干部 “拍脑袋”决策、“拍桌子”立项,毫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毫不顾及基层同志和人民群众的感受。
基于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追责机制。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所言,“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其背后必须有完整的配套制度保障,才能顺利实施。”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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