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你do的时候做避孕措施吗?
“抱歉,无套内s你了,买个毓婷吧!”女学生称晚上自己在租住的家中被曾经辅导员董某灌醉侵犯,早上侮辱性的发消息想给500元了事。她说18年9月上大学后,董某就开始频繁的对其性骚扰,由于害怕惹恼给自己日后大学生活带来更多麻烦,她选择了默默忍受,致使自己患上抑郁多次自杀。她希望学校可以彻查此事。校方表示,没有准备压,给学校一点时间。(来源中国网资讯)
如果女生所说属实,那这个辅导员董某真的是毫无廉耻。一不该侵犯女学生,二不该在事后就像找小姐一样给钱离开,这种人给女生造成巨大的身体痛苦和心理阴影。还好女孩没有做傻事,能够在朋友的鼓励下去报警,站出来举报董某。
董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犯罪,而且是有预谋的犯罪。先后以“老师人格、只是喝酒不睡觉”等引诱女生让他去女生出租屋,进而对女生强行灌酒让她产生无意识状态,进而对女生实施了侵犯,而这个过程中女生是全程表示反抗和拒绝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董某以侵犯女生的故意对女生实施灌酒,让她处于无法反抗的程度,进而利用这种情况,在违反女生意识的情况下对她实施了侵犯,此时他已经构成犯罪既遂。
至于他早上离开的时候无情了某的说出那句话,并且象征性的给了500元钱,企图来堵住女生的嘴巴。这是一种自欺欺人,难道真的把学生当成小姐了嘛?
即便是去找小姐,违背她们意愿的情况下,依然是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这类性犯罪如果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或者后果,一般的量刑在三到七年,所以女生被侵害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说当时他使用的物品、餐巾纸、精液遗留等东西,甚至是用指甲抠他在他身上留下证据,即便是很绝望,这些都是事后认定他犯罪的证据。
还需要说一句,如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想着觉得丢人无脸活在世上就选择自杀,这是最不明智的。一旦这样选择,既毁了自己,也可能让罪犯逃之夭夭,即便是抓到他,自杀的后果在法律上也不能归咎于犯罪人!
既然学校说没想过压下去,那就等着看学校的处理结果,从学校到法律,这些都是必须要做出决定的环节!
*转载自:王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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