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为了“发财”,

竟伪造企业发放的粮油福利兑换券,

最终丢了工作还被判刑。

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叶某在收到企业发放的粮油福利兑换券后,发现兑换券制作简单,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在自己家中利用电脑制作了兑换券的模板,在路边流动摊贩处制作了企业印章,并将该印章加盖在其自制打印的纸质兑换券上,伪造了24张企业粮油福利兑换券。之后,他将部分伪造的兑换券低价出售给同事,获利1100元,剩余的兑换券则送给其他同事和留给自己使用。

没几天,企业内部排查就发现了上述情况,据统计,上述伪造兑换券均成功兑换,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40元。在同事陪同下,叶某到公安机关自首,退赔了企业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兑换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诈骗行为都会有败露的一天,莫被蝇头小利所迷惑,一旦违法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文字:李欣悦 刘青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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