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汉银罚决字〔2024〕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汉中市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27万元罚款。汉银罚决字〔2024〕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赵*宇(时任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事长)对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1.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