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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远嫁日本失联1年多

来自华容的母亲筹路费计划赴日寻人;女儿失联前提到被丈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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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华容,黄女士拿着女儿向晓芳的照片。图/记者王贯宇

本报综合 12月10日,湖南华容居民黄女士向记者求助称,自己的女儿远嫁日本已经失联1年多。

有报道称,黄女士的女儿向晓芳出生于1982年,现年42岁,2011年嫁往日本并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与母亲视频通话后便失联。黄女士表示,女儿电话不接,社交媒体也没有更新动态。最后一次联系时,向晓芳提到自己遭到了日本丈夫的家暴,并被要求支付房租。

黄女士透露,向晓芳是在日本的一间便利店工作,与丈夫分开住在不同楼层。

目前,黄女士正通过卖菜来攒钱筹集路费,并计划前往日本接回女儿。接受采访时,黄女士忧心忡忡地喊话:“你快回来,别被他打死!”

邻居易先生介绍,老人依靠卖菜攒钱筹集路费,打算去日本带女儿回家。“老人去过日本,但语言沟通不了,所以他们待不久就回来了。”

对此情况,有媒体已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反馈相关情况。

12月11日,失联女子向晓芳的亲友介绍,有旅日博主正与他们联系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表示愿意力所能及提供帮助。

据了解,日本目前实施的“防止配偶实施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相关法律”于2001年4月13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该法规定,日本各都道府县需设立防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与当地警方及福利支援机构相互合作,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法律规定,一旦咨询机构或警方确认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则可以要求施暴者6个月内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6个月内不得给受害人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邮件、寄送危险物品,或对受害人进行任何名誉或精神上的攻击。同时,该法还设有一种驱逐命令,规定受害人离家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护令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一年,并强化罚则。如果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处罚将从现行的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76万元)以下罚金,调整为两年以下监禁或200万日元(人民币9.52万元)以下罚金。

对话

母亲计划春节去找女儿

黄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女儿去日本的经过,2009年前后,向晓芳认识了一名日本网友,长期的网络交往,两人互生情愫,在各种机缘巧合之下,晓芳去了日本,并自学了日语。

然而,好景不长,晓芳并没有与这位网恋对象走到最后,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

晓芳认识了比她大五岁的现任丈夫,在两人认识和结婚的最初几年时间里,日子过得还算甜蜜。这一点,黄女士以她两次去日本的经历做了见证。

黄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女儿晓芳和日本女婿在华容县举办了婚礼。之后的几年时间里,黄女士去过日本横滨女婿家里两次,“那两次都是女儿女婿一起来接我的,女婿开车,直接到机场接的”。

起初,黄女士是反对女儿嫁到日本去的,在去过日本两次并受到礼遇后,黄女士便也没再多说什么。

在黄女士第三次去日本的时候,她隐约感觉到不对劲。这一次,女婿没有来机场迎接,也没有送她到机场。“那个时候,他们的关系已经出问题了。”

黄女士告诉记者,从那以后,女儿和家里的联系变少了,后来又收到关于女儿的一些不好的消息:女儿女婿分开在楼上楼下住,女婿不允许女儿去看望正在读初中的外孙……

尤其是疫情期间,女儿换了几次工作,仅有的积蓄也被耗光,甚至有一次,女儿为了获得一次工作机会,需要向有关人员送礼,黄女士把她积攒的6000元转给女儿,但这笔钱后来又被退回。

再往后,黄女士完全失去了女儿的消息,她甚至有不祥的预感,女儿是不是遭遇了不测。

为了去日本寻找女儿,年过七旬的黄女士只要有闲暇时间,就研究关于日本、关于机票、关于横滨的知识。她告诉记者,她得出的结论是:春节时,去日本的机票最便宜,她计划大年三十前往日本横滨,在大年初一的时候去寻找女儿。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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