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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监管部门可根据各类银行的自身禀赋,结合政府赋予的社会义务,给予不同类型的银行更具体、差异化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规范;建立完善的普惠信贷定价体系和资金供给体系

文|嵇少峰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人民性、服务性(功能性)和安全性的指导方针,对沿袭自西方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大基本原则进行了升华,重塑了中国金融的角色定位,也为普惠信贷的长期发展指明了道路。

现实中,解决中小微企业信贷问题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任务。如何在功能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找到平衡,各类银行均缺乏更具体的政策指引,这就导致了很多银行在对普惠信贷的战略定位上缺乏定力。要保障普惠金融的长期稳健发展,需要在长效机制的搭建上,着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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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普惠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银行均缺乏更具体的政策指引,导致了很多银行在对普惠信贷的战略定位上首施两端、缺乏定力。为了让国家普惠信贷战略规划得以实现,监管部门可根据各类银行的自身的禀赋,结合政府赋予的社会义务,给予不同类型的银行更具体、差异化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规范,需要明确各类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在普惠信贷上的战略定位及具体的工作目标,以使更多的银行的明确本行的普惠信贷发展战略。

二、如何在迅速增加信贷投放的同时又能有效控制风险,这需要银行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目前部分银行一味依靠利率下沉来形成对中小行的掐尖,一些中小行也因此在信贷风格上更加激进,局部区域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该现象虽非普遍,但需要引起重视。

三、部分银行贷款扎堆“专精特新”,导致部分出现了“专精特新”企业的标准泛化,局部城市甚至形成了帮助普通企业包装成“专精特新”的产业链,不良中介买壳、卖壳,利用低市场价值的专利帮助传统企业提高申请资质,鼓动企业骗取银行低息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

四、银行业普惠信贷的技战术能力仍需提高。发达国家在普惠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面临类似中国如此复杂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也没有如此庞大的中小微市场主体,因此中国银行业很难从国际上学到拿来即用的普惠信贷管理理论与实战技术。

目前中国银行业对普惠信贷的管理还缺乏全面的认知,虽然有部分银行在普惠、小微上有所建树,但尚处于微观管理与执行的层面,需要时间来形成理论体系和科学的、标准化的管理框架以供批量复制。

中国幅员辽阔、省份众多,各地区生产、生活状态差异巨大,加上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这就让银行在设计中小微信贷产品的授信与风控策略时面临极大的挑战。多数地方小型银行,在信贷数字化基础设施上的投入不足,无论是人才还是财力,也都存在先天的缺陷,这加大了它们提升普惠信贷能力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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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信贷的出路

重重困难下,普惠信贷仍会奋力向前,这就需要从宏观政策到微观信贷技术等多层面一起来解决问题。

一、应明确各类银行在普惠信贷战略设定上的差异化原则。为了让国家普惠信贷战略规划得以实现,监管部门可根据各类银行的自身禀赋,结合政府赋予的社会义务,给予不同类型的银行更具体、差异化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规范。

1.大型银行是政府信用融资的主力军,也是大中型企业信贷的主要供给者,这是中国银行业在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框架中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因此大型银行一定要明确战略主线和业务主要对象。

大型银行的组织结构庞大、决策机制严谨,在战术的组织与技术的落地方面不能容忍较多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大行在普惠信贷的产品设计上恪守标准化的原则,很难高效契合中小微企业非标准管理、灵活授信的特点。

但这些因素并不表明大型银行在普惠信贷上无所作为,毕竟大行的综合资源优势非常明显,支持大型银行拿出一部分精力深耕普惠可以有效刺激中小银行在普惠信贷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战术能力。

2.进一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普惠信贷、三农信贷主营银行”的身份定位。监管部门可围绕角色定位进行一系列的监管制度调整,确保董事长、行长均会围绕“普惠信贷”“三农信贷”这一战略重心开展工作。而这些制度设计可成为长期指导、规范中小银行的“纲领性”文件,落实到一系列具体的监管指引和监管办法中,确保这些银行在普惠信贷上的战略定性,不会因为高管变更和领导个人意志而转移。

二、建立完善的普惠信贷定价体系和资金供给体系。

1.建立政策指导下的普惠信贷利率定价体系。受多种政策的影响,当下普惠信贷既非市场定价,也非计划指导定价。政策方面要求银行不断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但银行不知道如何才能在单向调降利率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风险定价和成本定价的管理需要。部分国有大行一味压降贷款利率简单粗暴抢客户、完成任务,中小行面临降价竞争亏不起,不降价丢失客户的两难选择。这种矛盾的利率定价政策既不利于大行自身信贷能力与技术的进步,又破坏了普惠信贷市场的生态。

建议可以从市场风险定价和政策性贴息两个角度处理问题,这样有望在救助中小微企业和创造普惠信贷良好生态之间做好平衡。可行的利率定价方法是:由金融监管部门设定最高定价、最低定价和基准指导价,让不同的银行在利率定价空间中寻找自身的定位。

最高定价是为了保护普惠信贷客户的利益;基准指导价是为了让银行有一个参考标准,同时便于监管部门对不同性质的银行提出更精准的价格指导意见,防止无序竞争;最低定价是为了确保普惠信贷的保本收益或利率贴补的统一,防止大行利用利率优势击穿中小银行的生存底线,避免恶性竞争。

2.建立普惠信贷资金长效供给体系。建议在中央层面设立“普惠再贷款银行”或专项保障基金,为普惠信贷发展良好的小型银行、民营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

资金来源可以从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的银行业及中央财政定向募集。普惠再贷款机制既可以缓解大银行亏本下沉普惠市场,进而给金融市场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支持中小银行在普惠信贷市场做更长期的战略规划。普惠再贷款银行规模要足够大、利率可根据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规划来定,可作为中国金融业存款资源再分配的一项制度设计。从再贷款资金供给的成本上来控制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的尺度,明显优于让银行自觉压降贷款利率的效果。

三、厘清商业性信贷与政策性救助的边界,设定科学的救助通道。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应该更科学地设定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救助路径,尽量通过减税降费的方式直接让利给中小微企业,避免给企业贴标签补利息,以减少对银行利率定价的干扰。

四、建立更完善的银行业普惠信贷发展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对银行普惠信贷综合管理能力的监管评级,可将《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对宏观的指导意见变成更具体监管手段,特别是在评价结果的运用方面,要给出更加明确、更有力度的奖惩措施。

可明确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和整改要求,强化监管评价对商业银行普惠信贷工作的引导作用。对银行普惠信贷管理能力的评价,可涵盖机构人力资本、产品管理能力、风控体系建设、员工培训与成长体系、市场竞争力、IT系统及新科技的应用、成本与利润管理等更全面的内容,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建设普惠信贷能力。

五、监管部门可全面统筹、引导、协调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和相关社会组织,系统地推动普惠信贷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实战技术的应用,将银行普惠信贷能力的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

从本世纪初世界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携手引进德国IPC微贷技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引进淡马锡信贷工厂模式起,到目前为止,真正在中国银行业得到广泛关注与应用的普惠信贷技术屈指可数。

在互联网、大数据及商业行为电子化高速发展的当下,全面丰富、提升普惠信贷理论与实战能力势在必行,也正逢其时。

监管部门、各银行总行可进一步排除各种不利于金融科技发展与普惠信贷创新的制度障碍,用科学、平等、容错、客观的眼光审视与平台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助贷机构的合作,认真处理好信息数据安全与服务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关系。

过去的几年,中国普惠信贷得到了高速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我们仍然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利于进一步建立更加科学的长效机制。

优化金融顶层设计,适时调整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提升银行业的普惠信贷能力,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有效、健康的金融服务,给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其创造就业、养护弱势群体、支持国民经济的力量。

(作者为微金创联(江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编辑:陈洪杰、袁满;本文刊于2024年11月25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题图来源 | Pexels

版面编辑 | 张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