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12月12日18时许,随县洪山镇洪山车站旁一处民房楼道内杂物起火,接警后随县洪山消防站出动2车12人赶往,到场侦查为楼道内杂物起火,且一楼楼道内还存有大量松针和木柴,没有人员被困,指挥员随即下令出水枪进行处置,耗时10分钟左右扑灭明火。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后向指挥中心汇报返回,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轻微火灾现场讲(156)丨 楼道堆杂物?起火逃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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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火灾现场讲(156)丨 楼道堆杂物?起火逃生难!

在收整装备归队时,消防人员对周围居民开展“以案说法”的轻微火灾事故现场讲,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好家庭防火“三清三关”,楼道杂物起火会严重影响疏散逃生,是整个楼栋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醒居民日常重视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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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楼道堆放杂物引发事故的案例

并不少见

轻则损失财产

重则伤及人员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1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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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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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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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楼道不仅是行走通道

也是火灾发生时的逃生通道

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属违法行为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蓝朋友”安全提示

保持楼道畅通

莫让安全通道变成

生命通道上的“拦路虎”!

家庭防火请牢记“三清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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