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出行安全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而一些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忽视交通安全
以私家车充当“校车”超员接送孩子
这着实让人捏一把汗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日,德安公安交警接群众举报,称某托管机构每天用私车超员接送孩子去培训机构补习。
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迅速锁定了2辆嫌疑车,并于2024年12月3日成功将该两台车拦截。经核查,余某驾驶的号牌为赣G5****小型汽车(核载5人)共乘坐了8人(1名司机、7名学生),刘某驾驶的号牌为赣G5****小型汽车(核载5人)共乘坐了5人(1名司机、4名学生)。经调查,余某和刘某每周一至周五都会开车去学校接送学生到托管机构,并从中收取费用,且二人均未取得校车标牌,不具备营运资质,属于“黑校车”。
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分别对余某未取得校车标牌、超员和刘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何谓“黑校车”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
“黑校车”的危害
一、“黑校车”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不能正常参加年审、维护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
二、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由此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三、由于“黑校车”无法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黑校车”存在安全管理风险,并未正规注册运营,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追究当事人民事和刑事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
别拿孩子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学生的安全出行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来源:德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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