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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在高速路上被醉驾车辆
追尾后驶离现场,会承担责任吗
下滑报名参加本期的庭审观摩活动
看法官如何释法明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与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邀请群众代表届时参加旁听。
案情简介
刘某某驾驶仓栅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被杨某醉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追尾,两车相撞后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以及杨某受伤。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也未报警,径直驶离,在高速服务区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刘某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杨某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请求刘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刘某某个人赔偿3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万元。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陈鹏
陈鹏,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在工作中,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撰写的多篇调研发表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一篇论文获得全省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论文三等奖。曾多次获评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并在2021年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审判员 王冬冬(承办人)
王冬冬,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承办民事案件2000余件。撰写的多篇案例、调研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曾获先进工作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调解之星”等荣誉。
审判员 张大亮
张大亮,二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从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十余年,审执结案件两千余件,无发改案件,无一错案。所撰写的多篇论文、案例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注意事项
1.旁听庭审人员需年满18周岁。
2.进入法院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出示身份证。
3.旁听庭审时需遵守法庭纪律。
报名通道
1.报名期间:即日起至12月17日17:30截止。
2.报名通道: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3.请等待通知,最终报名结果以通知为准。
观摩庭审前请务必带上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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