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华为全球品牌保护总监李健一行人专程来到宿迁,代表华为公司分别将两块牌匾和感谢信送到宿迁中院和宿城法院法官的手中,表达对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审判、有力保护企业品牌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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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宿迁法院近期审结的涉“华为”商标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基本案情

“HUAWEI”“ ”“ ”均是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2019年4月,张某、李某照共同出资成立某电子维修部,在未取得华为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收购二手通讯运营商定制的华为品牌光猫进行拆解、清洗、保留主板,从曾某辉处购买私自制造的含有华为注册商标的光猫外壳重新组装,并更改决定产品身份识别信息的“三码”。其中,对销往境外的光猫,通过从吴某处购买的固件刷机将系统更改为英文系统,改变产品型号,使安装登录WEB界面显示华为公司注册商标“”。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光猫9万余台,以全新光猫进行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890万余元。邓某飞等人明知张某生产假冒的华为品牌光猫,仍多次从其处采购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为47万元至162万元不等。上述产品被销售至我国甘肃以及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国内外30余个国家和地区,造成华为公司正品光猫销量流失。

裁判结果

宿城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等将回收的华为品牌旧光猫进行拆壳清洗,之后进行组装,包括更改串码等,是对旧光猫进行了实质性改造,即俗称的翻新。张某等在翻新光猫的外壳、外包装或登录界面使用华为公司注册商标并进行出售,其行为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将其翻新光猫误认为全新正版光猫,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邓某飞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曾某辉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张某、李某照假冒正版光猫产品的意图明显,以制造并销售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的翻新光猫为主营业务,雇佣他人持续生产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时间较长,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规模较大,地域范围较广,足以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后该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李某照、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某飞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曾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张某等人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至440万余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邓某飞等人提出上诉。宿迁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为公司是全球领先的ICT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华为”品牌享誉中外,市场占有度高。本案被告人张某等以制造并销售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的翻新光猫为主营业务,严重侵害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制度优势,通过刑民一体审判,缩短权利人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在对张某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在附带民事部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李健表示:“当前中国企业面临着极其复杂和严峻的国际环境,国内通信行业的健康生态受到制售假冒产品黑色产业链的冲击。感谢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品牌和形象。系列案件判决后,华为公司海外市场回暖,欧洲主要售假网站出现缺货现象,非洲、肯尼亚等国客户重新主动向华为询价,拉美渠道出货量大增,减少对华为公司正品市场空间的直接冲击超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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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维护者,营商环境建设者”“司法公正守护者,创新创业助推人”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鼓励和鞭策。今年以来,宿迁法院已审结9件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接下来,两级法院将继续秉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以严格公正司法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积极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文:民三庭 图:新闻处

校编:柯苏航

审核:徐宁、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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