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区阅兰庭小区(推广名:新希望·白麓城·荣御府)的市民项先生反映:他在雨天骑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摔倒受伤,认为物业公司没做好服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可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业主:
骑电动自行车入库摔倒 治疗费用需10来万元
9月21日晚上6时20分许,当天早些时候下了场雨,项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地下车库。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有2辆汽车早于项先生进入车库,过了缓冲带后,前面第一辆汽车刹了车,第二辆也随之刹车,靠右骑行的项先生见状也赶紧刹车,哪知车子一歪,往右边摔倒,当时就起不了身,随后其家人拨打120。物业公司人员发现后帮忙把项先生送上急救车。项先生说,当时摔倒时地面留有水渍。
温医大附二院的入院诊断显示,项先生右侧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他在医院接受手术后,于10月3日出院。医生说出院后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一年半后再次做手术,取出体内的钢板。项先生的父亲出示了住院发票,第一次住院花费近4.5万元,加上护工等其他费用接近6万元,再加上之后的康复训练和手术,总费用要10来万元。
红圈处为项先生摔倒处
探访:
地下车库出入一个通道 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分流
近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探访。小区有南区和北区2个地下车库入口。项先生摔倒的地方在北区入口。该小区物业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先期小区设计的关系,没有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分流,出入都是一个通道。记者发现,车库往下有2条减速带,减速带附近放置了一块小心地滑的指示牌,墙上也贴有两块小心地滑的提醒标语。项先生的父亲说,其中一块标语是事发后贴上的。
记者在车库里观察了半个来小时,可能因为坡度的关系,机动车下来时车速并不慢,非机动车行驶需要非常小心。
物业:
业主自己不小心摔伤 出于人性关怀给予补偿
项先生的父亲认为,小区里车库没有进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小区物业也没有做好服务,需要承担30%的责任。而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刘先生说,这是业主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也没有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他们已经履行物业应尽的责任,所以不需担责,但出于人性关怀,准备以慰问金的形式补偿项先生3000元。
项先生和其父亲对这个结果不满,他们认为,物业合同附件九提到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共区域秩序,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建筑区划的公共区域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10月23日,街道、社区、物业就此进行协商,项先生因行动不便委托其父亲参与。物业一方坚持自己没有责任,项先生的父亲说儿子摔倒主要是他自己不小心所致,但是自己家每年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有责任对车库进行管理,做好服务,如果在车库门口做好提示,或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做好分流,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经过调解,物业方将慰问金提高到4000元,项先生和父亲仍未同意。物业公司称,如果业主不满意这个方案,可以走司法程序。
11月27日,相关各方再次坐下来协商,街道和社区提出物业赔偿1万元,并免除项先生家3年的物业费。项先生接受这个提议,物业方说上报总公司10天后给予答复。12月6日,物业回复项先生:维持给予4000元慰问金的方案不变。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律师观点
业主在小区车库骑电动自行车摔伤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
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殷欧艳说,业主在小区车库骑电动自行车摔伤,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得到妥善履行以及摔伤的具体原因。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对地下车库行驶的车辆进行安全保障,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等。
如果摔伤是由于物业的疏忽,如未及时清理水渍或设置警示标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摔伤是由于业主自身的过错,如未减速慢行或违反交通规则,业主也需自行承担责任。
来源:温州都市报 声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数据均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可信任媒体等公开渠道,但无法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本文观点和数据不构成对房地产投资、买卖的依据,任何人因该观点或者数据而导致的财产亏损,责任自负,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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