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3日讯(记者高艳云)今年以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规行为频发,监管层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截至12月13日,已有11张相关罚单出炉,较去年全年增长了83.33%。
年内有3起“双罚”(个人罚与机构罚)情形,涉及中信证券、中泰证券、兴业证券,今日新罚单再现“双罚”情形。
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闫珍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闫珍在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曾用名:中信证券徐州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闫珍所在地的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不久前刚被罚,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于11月27日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彼时罚单指出,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罚单数据抬头
相较2023年,今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类违规情形有所抬头。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12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罚单有11张,较2023年全年增加5张,增幅为83.33%,去年全年该类罚单为6张。
罚单涉及7家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西南证券。
12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对原中银证券投顾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罚没合计52.38万元。
11月2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其中罚单提及,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且在知悉相关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报告。
9月2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毛以轩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毛以轩在东海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承诺收益等行为。
8月1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及员工胡道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员工胡道雷在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从业期间,被发现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对赔偿客户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
7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孙宏君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0万元;因违法买卖证券行为,孙宏君被没收289.65万元,并处以290万元的罚款。孙宏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涉案期间),在华泰证券苏州人民路营业部任职。
6月1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王晶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王晶在东海证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6月5日,山东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中泰证券及刘东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个别员工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担任投资顾问岗位的情况下私下向未与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买卖推荐的行为;个别员工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评估问卷答案、创业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和科创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行为。
今年5月28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何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9万元,并处以罚款5.66万元;对何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何希在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从业,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涉案期间系2005年《证券法》、2019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经纪人、员工均不得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
违规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中,既有证券经纪人,也有证券公司员工,相关规定均有涉及。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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