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墨砚斋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笼罩在一个非常严密的法律系统之下的,其核心原则是“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继以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以确立婚姻契约的合法性与不可动摇性。
张金哥与守备之子的定亲事宜,聘财已经有序交付、媒妁频繁往来周旋,已确凿无疑地完成了婚姻契约缔结所需的法定程序。
在此框架下,法律是很强势的,它严禁任何擅自变更或破坏契约的行为。
毕竟,维护宗法社会的阶层秩序架构,除了血缘,就是姻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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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张家萌生的悔婚意图,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衅。
《大清律例》明文规定: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其女归本夫)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
可见,张家如果强行悔婚,惩罚会非常具体:
女家主婚人老张必将遭受笞五十的惩处;倘若在悔婚后另许他人,未成婚状态下面临杖七十的责罚,成婚之后则刑罚加重至杖八十。
而后续定婚者,也就是那位李衙内家里,也逃不过:
因为他若对前约知情,将与女家主婚人同罪论处,所涉财礼依法充公;若不知情,虽可免罪,却必须如数追还财礼,且婚姻关系仍以前约为准,女子当归前夫。仅在前夫明确表示不愿接纳的特殊情形下,才需加倍追还财礼,女子方可从后夫。并且,男家若悔婚,同样依循此律受罚,唯不追财礼而已。
五十板子如果“着实打”,真的会老命不保。
张家之所以不惜三千两银子的巨款执意悔婚,根源当然是企图突破法律桎梏,既实现女儿另嫁的目的,又竭力规避严苛法律后果对家族声誉与利益的冲击。
2
凤姐收了钱,办了事,死了两个无辜的年轻人,她自己倒是学了个乖,久病都成良医,以凤姐的机灵,经历这一次,她就会当讼师了。
于是,到了尤二姐事件,凤姐蓄意教唆张华向官府状告尤二姐悔婚。此行为堪称其对先前法律操纵经验的“活学活用”,却由此拉开了一场更为惨烈的悲剧序幕。
尤二姐本人固然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风暴中被无情裹挟,最后成为牺牲品。在封建礼教严苛规训与法律威慑双重枷锁禁锢下,她的生存空间被急剧压缩至几近窒息。尊严被无情践踏,希望之光彻底泯灭,只能以吞金自尽的决绝方式终结了年轻而悲苦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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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二姐本人固然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风暴中被无情裹挟,最后成为牺牲品。在封建礼教严苛规训与法律威慑双重枷锁禁锢下,她的生存空间被急剧压缩至几近窒息。尊严被无情践踏,希望之光彻底泯灭,只能以吞金自尽的决绝方式终结了年轻而悲苦的生命。
但尤二姐之死绝非孤立个体命运的简单落幕,张华的告状之举,告的可不单是尤家,还有贾琏;告的也不单是悔婚,还有国丧家丧两重罪。
这对贾府苦心经营维护的声誉是巨大损失,整个家族瞬间陷入舆论谴责与法律审视的冰火两重困境。更糟糕的是,这十足是亲手给贾府的竞争对手递刀子,让自己陷入了危险之中。
凤姐的肆意妄为之举,不仅严重损害尤二姐个人权益与尊严,更将贾府整体推向法律深渊边缘。家族声誉是大家族安身立命根本要素,因之遭受重创,内部人心惶惶、秩序大乱,外部则引发官府高度关注与严苛审视。贾府过往众多隐匿于暗处的违法违礼行径,犹如深埋地下的火药桶,因尤二姐事件导火索点燃而蠢蠢欲动、危机四伏。
王熙凤机关算尽,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歪曲利用谋取私利,却未曾料到由此触发家族衰败的链式反应。张金哥事件恰似命运暗夜里的不祥先兆,悄然开启贾府沉沦衰败的沉重闸门。
律法的设立初衷,本为守护婚姻公正、稳固社会伦理纲常,但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权在法上,又是古代社会很难克服的痼疾,是人性贪婪欲望与家族狭隘利益相互纠葛的荆棘丛中被严重扭曲变形。《红楼梦》中系列婚姻法律悲剧,恰似律法本身在复杂现实泥淖中深陷困境、举步维艰的生动缩影。
至于读者,我们还是按因果论来看吧,所谓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凤姐最后的结局,何尝不是偿还了最初的这对苦命鸳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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